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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2017-12-03 16:05 来源:平凉市政协委员培训手册 【字体: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关于政治协商的内容,1954年12月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1982年12月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同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内容。1995年全国政协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也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