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协界别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崇信县委印发的《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协商规程》,参照《政协平凉市委员会界别协商办法(试行)》,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界别是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界别协商是以界别为单位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的必然要求。
第二条 界别协商的主体由中共、民盟、无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经济、农业、教育、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卫生、社会福利、民族宗教、特邀人士等17个界别组成。
第三条 界别协商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团结民主、促进交流交融,坚持规范协商、提高协商实效,坚持民主协商、凝聚思想共识,坚持深入调研、提高协商水平。
第四条 界别协商的内容:界别协商主要围绕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来开展。
第五条 界别协商的主要形式是以界别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交提案或大会发言,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
第六条 界别协商议题要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解决问题,契合决策需要,反映群众意愿,并体现界别的代表性、行业的专业性。
第七条 界别协商议题可由县委和县政府交办,可由“四大机关”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可由县政协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可由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所联系的界别协商提出,也可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与所联系的委员代表共同提出。
第八条 落实县政协内部选题机制。每年年初,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广泛征求所联系界别对年度界别协商议题的意见建议,提出界别协商议题初步建议,提交“四大机关”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筛选,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协党组会议讨论综合,形成年度协商议题建议后交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审定结果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和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界别协商计划。
第九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临时调整或增加的界别协商议题,按照有关规定一般应在协商会召开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县政协,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并作出安排。
第十条 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年度界别协商计划或临时调整、增加的界别协商议题,研究制定界别协商方案,经分管副主席审定,报主席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界别协商准备:召开界别协商座谈会前,应组织有关界别的委员针对协商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学习研讨、座谈咨询、收集社情民意,并根据调研视察收集的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形成界别协商材料,提高协商质量。
第十二条 界别协商根据需要可联组开展,可邀请其他界别有关委员共同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有专业特长的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 开展界别协商活动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安排的协商活动,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每次界别协商前,应将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提前7个工作日送交县政协。县政协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界别协商活动由分管副主席主持,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努力营造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氛围。
第十六条 按照《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协商规程》规定,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并与委员互动交流。
第十七条 界别协商结束后,县政协办公室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协商期间形成的共识、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县政协界别协商会议纪要,由县政协主席审签后,交县政协办公室以社情民意信息、专项报告、建议案、提案、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县人大工作的界别协商意见建议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报送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处理。由县政协办公室上报的规范性文件于界别协商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协商规程》规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县政协办公室。
第十八条 以界别名义提交的提案、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和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期间所作的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按有关规定分别整理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抄送有关界别及委员。
第十九条 按照《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协商规程》规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做好界别协商成果的研究、采纳、办理和反馈工作,县督查考核局及时汇总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督查考核。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界别协商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委、办负责人协助分管副主席做好界别协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政协崇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县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