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视察调研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双月协商座谈情况报告
2017-11-28 20:10 来源: 【字体:    

 

  

  6月20日,县政协围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运管局通报了全县道路交通现状及管理工作情况,参加会议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能作了交流发言,政协委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协商认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作为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机制,改善基础条件,强化执法管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监管责任不断靠实。二是强化保障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三是强化排查整治,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协商指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压力逐年加大。一是执法监管存在取证难、执行难问题。随着车辆增多,部分私家车车主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及法定险种的情况下,非法参与道路客运,加上群众认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方便出行,对执法人员的调查不予配合,造成取证难。非法营运行政处罚金额较高,部分车主无力承担,客观上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二是农村道路监管难度较大。村社道路线长、面广,行驶的多为村民驾驶的摩托车、农用车等安全性能较差的交通工具,且大多数无牌无照,无法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管。三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部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常常通过缠访、闹访、集体上访等谋求不正当利益,通常是上访的次数越多,闹的越厉害,赔偿的金额就越多,使得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或程序进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村社道路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立地条件限制和规划不够合理,多数村社道路弯多、坡陡,路基塌陷、路面破损修补维护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二是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两年,城区车辆以每年700辆的速度递增,但停车位没有增加,车辆停放难是困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因素。市场路、团结路、新世纪步行街附近无停车场,群众办事或购物无处停车,导致出现乱停乱放及随意停车现象。城区路段未设置公交车停靠站,以致出现招手停、随意停、占道停等现象。三是路段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部分乡村主干道,在学校附近路口未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和斑马线等设施,部分公路缺乏标志标线、隔离桩、护栏等安全措施,或安全防护设施破损后维修不及时。四是执法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规范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但我县还没有建成标准化的超限检查站,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无法查处。 

  3.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一是个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承包车辆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缺乏安全管理的有效约束。二是部分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不够。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有的农村群众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上路行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行为屡禁不止。三是部分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不强。部分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不足,有的横穿马路,有的骑电瓶车、自行车逆向行驶,有的群众甚至党员干部职工,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 

  4.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交通监管警力不足,据统计,全县在册机动车由1987年的210辆增加到现在的15780辆,驾驶人员由1987年的219人增加到现在的14317人。我县现有在编民警虽由建队时的5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而且县上也为交警大队编制补充了事业干部13人,协警32人,但只有15人有执法资格,平均每名民警要管理1046辆车和954名驾驶员,警力不足与车辆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交通管理部门目前全县仅有路政执法人员5名,3人有执法资格要巡查全县425公里农村道路,车改后,没有执法车辆,路政执法任务十分艰巨。二是交通协管员待遇保障与承担繁重交通管理任务不相适应。协管员工资每月1800元,工资偏低,致使协管员队伍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协商建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务实之举。座谈会上,委员们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是严格落实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问责机制,实行“一票否决”,用严格的问责倒逼各乡镇、监管部门及运输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安全责任。二是不断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县交警大队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交通局、县运管局、县安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常态激励机制。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对模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运输企业、部门、乡镇和驾驶人员、文明出行的群众进行奖励。 

  (二)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一是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装备投入到道路执勤一线,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农用车载人、客车违规载货、违法占用车道、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新西街二中至怡泉家园,、一小出入口团结西路等重点路段大型货车占道停车查处力度,细化管理措施,出重拳、下硬手严惩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道路运输平安年”、“隐患排查治理攻坚”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违规违章和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夯实管理基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三是乡镇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定期不定期调度工作,听取汇报,掌握动态,督促乡镇“交管站”、派出所、交通“劝导站”、村“交管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四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缠访、闹访现象影响执法公正不良风气的蔓延。 

  (三)强化项目意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县上要加大争资列项力度,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在县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生命安保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要加大农村道路维修养护力度,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积极推动市场化运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县内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方便机动车辆就近检测。二是配套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要强化对乡镇、行政村沥青及水泥公路的养护,确保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县城现有停车场车位、各小区停车位和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摸排统计,针对城区车辆数量和平时通行车辆数量,科学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满足日常停车需求,消除因乱停乱放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积极研究在重点商圈、路段实行收费停车,有效调控和疏导重点区域车流量。四是加大对监管设施的投入力度。建议修建我县超限检测站,有效解决运煤车、渣土车因超载损坏道路的问题。加快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大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安全执法科技装备的投入,有效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执法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一是监管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县交警队、县运管局等单位要加大对县内运输企业的安全培训力度,使企业法人、运营车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加大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类驾校和培训机构要合法经营,要依规依章进行培训,严格把好培训、考试关,增强驾驶员遵章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素质。县交警部门、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类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三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法守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学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人群,促进整个社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交警队伍和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议给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增加编制,切实解决警力和运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适当提高交通协管员待遇。增加交通协管员工资待遇,使协管员工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量相适应,确保拴心留人,稳定队伍。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制度管理,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