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西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8-01-18 来源:

  
  崇人大常发〔2017〕42号

 

2017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的提请,2017年12月22日崇信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西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谢海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

张伟宁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新窑法庭庭长。

免去:

刘西平同志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

任建新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义同志县人民法院新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