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五堂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时间:2018-01-18 来源:


 崇人大常发〔2017〕41号

 


2017年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建君提请,2017年12月22日崇信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任命:

杨五堂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福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爱琴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朱新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代社林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闫小东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