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大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进行
工作评议的通知
崇人大常办发〔2017〕56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的工作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1、金融监管单位:人行崇信县支行
2、金融企业:农业银行崇信县支行、工商银行崇信支行、邮储银行崇信县支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崇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评议内容
1、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各金融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金融政策情况;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情况;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内控管理建设情况等。
2、服务经济发展情况。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金融业务创新,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情况;精准扶贫信贷支持情况等。
3、规范金融服务情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情况;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和融资业务、理财产品监管情况等。
4、加强行风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
5、基层网点窗口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情况;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窗口建设情况;加强柜员业务素质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情况;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情况等。
三、评议方法及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发改、财政、监察、统计、扶贫、金融办、民间商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议组,采取调查、视察、评议等方式,从2017年11月8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被评单位自查自评阶段(11月8日—11月18日)。被评议的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根据评议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评。通过业务总结、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承诺整改时限,注重整改时效,做到未评先改。11月18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评议组。
2、评议组调查视察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评议组深入被评单位开展调查视察,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工作资料等形式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走访相关单位、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和其他社会组织,采取谈话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企业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调查意见和建议。
3、县人大组织评议阶段(11月26日—12月31日)。县人大评议组分别听取和审议金融监管单位、各金融企业工作汇报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调查视察情况开展综合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评议结论。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