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进录,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吉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改秀、刘志刚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明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陈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建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锋,县法院院长张永,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宇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审查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将崇信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五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及省级转贷政府性债券安排情况的报告;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赵锋表示,县政府将对棚户区改造和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到位。在棚户区改造方面,一是加快签约征收进度,定期督查调度,倒排任务工期,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完成今年计划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棚改政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高棚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优化完善棚改规划,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县范围内棚户区和老旧住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列入棚改区改造范围的住户逐年进行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编制好财政预算,督促财政部门根据今年财政运行情况,尽快编制明年财政预算,细化预算科目,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二是执行好财政预算,坚持“效率”与“效益”并重,严格执行县人大审批的预算,扎实开展预算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做到预算之外无支出。三是使用好财政资金。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在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