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崇信县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定
时间:2017-11-22 来源: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崇信县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的

   

崇人大常发〔2017〕29号

2017年9月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关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崇信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王有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符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调整的预算。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得到了保障,资金使用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审计报告内容详实,客观公正,结论准确。

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096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6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8755万元,占调整预算8733万元的100.3%。全县财政支出总计1096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1619万元,占调整预算10.18亿元的99.8%,同比增支4371万元,增长4.5%;政府性基金支出5878万元,占调整预算6096万元的96.4%,同比增支2042万元,增长53.23%。

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度县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