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决定
时间:2017-11-22 来源: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

   

 

崇人大常发〔2017〕21

2017年9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关于印发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发〔2017〕17号)精神,崇信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财经与城建工作委员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合并调整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