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人大常发〔2017〕37号
2017年12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评议组《关于对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突出监管和服务的职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和创新金融业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主业发展快。人行崇信县支行认真履行《人民银行法》规定的13项主要职责,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引导各金融企业规范服务,全力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五家金融企业不断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截止10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8.8亿元,贷款余额2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4.8%。
二是服务大局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持续改善服务环境,承担了“一卡通”惠农资金发放工作,服务网点延伸到了群众家门口,涉农贷款余额22.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80.1%,各项存款和贷款均高于全县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甘肃银行发挥地方银行经营机制活的优势,积极承接省上出台的政策性贷款,推出了“三农”、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向全县实体经济贷款1.76亿元,服务“三农”贷款2.1亿元,涉农贷款比重上升到84%。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积极寻求新的目标客户,不断拓展新业务,为县内小微企业量身订做信贷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创新意识强。各金融机构服务设施进档升级,金融产品推陈出新,社会金融普惠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四融”终端机、助农取存款服务点辐射全县所有行政村。电子银行和新型支付方式得到推广应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农小贷评级授信贷款、公职人员消费信贷、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税易贷”、“四融平台”等金融业务解决了各类层次的客户需求。
四是作风建设实。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主抓手,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创新信贷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客户业务办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加强,将精细化服务方式渗透到不同的客户群体和服务需求中,以务实的作风推动了整体行风明显好转。
会议指出,我县在崇金融企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基层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县内5家金融企业中,除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公司在新窑镇辖区内设立了物理网点外,其他乡镇和工业集中区只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物理网点承担面向基层农民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甘肃银行、邮储银行存在金融机构乡镇空白,基层金融服务的不平衡、不充分,使我县基层群众难以均等享受最基本、最直接的金融服务。
二是各金融企业的业务发展不均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内净增各项存款4.28亿元,占全县银行机构存款净增额4.75亿元的90%,贷款净增1.58亿元,占全县银行机构贷款净增额3.79亿元的42%。其他4家银行机构存、贷净增额分别占10%和58%。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业务宣传拓展力度不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投放规模相对较小,服务我县经济发展贡献率不高。
三是金融企业信贷供给渠道单一。尽管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但实体经济、“三农”信贷多受有效抵押物限制,且利率高、周期短,林权证抵押贷款等新的信贷政策和担保方式在我县没有用足用活,贷款难问题未能得到破解。
四是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均存在开设窗口多,正常营业窗口少;柜员业务生疏,客户等候时间长;员工排班不合理,业务高峰期窗口业务办理不快捷;有的柜面员工在业务咨询、信息填写、解惑答疑等服务客户方式未能因人而异,耐心细致解答;自动取存款、自助缴费、挂失等新设备、新业务在便民引导服务上不能及时跟进;惠农资金“一折统”项目名称打印不规范,惠民“一卡通”账户不能正常开立,容易让群众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产生误解;电汇、转账等收费项目未公开公示,个别银行“代付业务”等信息提示不明确、不具体。
会议建议,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企业要正确对待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的工作评议,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各级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的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企业要多形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金融知识、信贷政策、征信知识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提升社会、群众的知晓率,让更多的社会群体更加知法、守法,共享金融普惠成果。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金融监管单位要积极适应新的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金融企业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意识,严把风险源头管控关口,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大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力度,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三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在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城乡金融机构的设施建设,通过建立物理网点和增设自助银行相互补充的城乡金融服务设施网络,延伸服务渠道,逐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
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的意识。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企业要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承担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精准扶贫的社会责任,将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和“三农”倾斜,帮助中小微企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工作。近年来新进驻崇信的金融企业要将自身发展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的贡献度作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标准,改变片面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思想,与同行业开展差异化经营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和金融支持力度,实现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要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金融监管单位在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政策的同时,引导各金融企业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在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和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降低利润目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企业要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和利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延长贷款周期。
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各金融企业要对民意调查中服务对象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承诺整改时限,注重整改成效,努力实现评议效应最大化。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重点环节常抓不懈,不断强化服务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业务技能教育培训,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全社会对金融整体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情况
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工作评议
满意度测评情况
10月21日—23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发改、财政、监察、统计、扶贫、金融办、工商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议组,对在崇金融监管单位和金融企业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评议组共召开评议座谈会7场(次),发出满意度测评表94张,收回测评表94张,其中有效测评表94张。金融监管单位和各金融机构的测评结果是:
人行崇信县支行 得满意票87张,占92.6%,基本满意票7张,占7.4%,评议结果为满意。
甘肃银行崇信县支行 得满意票84张,占89.4%,基本满意票10张,占10.6%,评议结果为满意。
农业银行崇信县支行 得满意票84张,占89.4%,基本满意票9张,占9.6%,不满意票1张,占1%,评议结果为满意。
邮储银行崇信县支行综合评议得满意票82张,占87.2%,基本满意票12张,占12.8%,评议结果为满意。
崇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得满意票82张,占87.2%,基本满意票10张,占10.6%,不满意票2张,占2.2%,评议结果为满意。
工商银行崇信县支行 得满意票81张,占86.2%,基本满意票13张,占13.8%,评议结果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