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7-12-13 来源:

 

2017年12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崇人大常发〔2017〕36号

 

2017年12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秦钧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改善环境质量状况为目标,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内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和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值;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土壤污染防治完成了详查点位布设,监测工作全面启动,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年内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安全事件。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的18条环境突出问题,已经整改到位15条,正在整改3条。投资1.46亿元实施的14项重点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有13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审批执行到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涉及的37项指标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空间规划、森林覆盖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等5项指标还未达标,新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选址迁建和水源地区划调整编制工作未完成,重点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建设有欠账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靠实责任,集中力量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