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7-11-22 来源: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县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崇人大常发〔2017〕32

2017年10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102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关伟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惠农资金落实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惠农政策执行和惠农资金落实基本到位,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惠农政策落实力度逐年加大。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狠抓各类惠农政策兑现和惠农资金落实,惠农资金发放额度逐年加大。2016年,发放惠农资金6类51项9712万元,农民户均补贴惠农资金5110元,人均受益1185元。2017年9月底,发放惠农资金6类55项7813万元,农民户均补贴惠农资金4112元,人均受益95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惠农政策落实到了农业生产、生态建设和农民住房、就医、养老、上学、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2.惠农资金发放程序逐步规范。县政府及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崇信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崇信县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坚持用制度管理资金,规范发放程序。在资金管理上,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在资金发放上,各职能部门指导乡镇(园区)按政策标准核算到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到乡级惠农专户,乡级惠农专户采取“一折统”模式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发。所有惠农资金封闭运行,直接兑现到户,减少中间环节,保证了各类惠农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和安全运行。

3.惠农资金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按照“职能部门管事项、财政部门管资金”的原则,严格落实惠农资金发放会审制和限时办结制,持续推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模式,不断改进支付方式,在各乡(镇)设立了“惠农服务大厅”,乡镇惠农资金发放缩减到7个工作日。农村低保、困难救助等惠农资金实现了县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一折统”的社会化发放方式,有效杜绝了资金管理和发放上环节多、成本高、滞留延压、一户多折等问题。财经监督部门不断加大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实现了惠农资金全过程监管。

会议指出,全县惠农资金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截止10月中旬,乡镇(园区)惠农专户累计滞留惠农资金1908万元。除临时生活救助、村社干部报酬、乡村医生基本公共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惠农资金滞留额度较大。乡镇(园区)惠农资金专户累计滞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38万元。其中工业集中区滞留资金93.2万元,占林业类惠农资金103.1万元的91%,其他乡镇70%以上。农村危旧房改造受建设进度影响,滞留2015年以来专项补助资金322万元。二是惠农政策的宣传效应不明显。在调研和走访农户中,大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各项惠农政策知晓率低,对惠农资金如何申领、补贴标准、增减变化等情况不了解,对部分精准扶贫户子女应该享受省内高职(专科)学生免学费、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没有完全享受。部分乡镇(园区)、村社对惠农政策宣传和补助资金公示不到位,不细致,惠农资金落实缺乏群众的监督。三是乡镇(园区)对惠农资金申报把关不严。各乡镇(园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惠农资金的兑现审核把关不严,遗留问题较多,久拖不决,导致2013年以来部分林业类惠农资金长期滞留财政专户,部分农户应该享受的惠农政策得不到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效益得不到发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应当是谁种粮、谁受益,但乡镇(园区)在实际审核上报中,部分土地已被征用、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农户、未种植粮食的农户或承包人未及时清理退出享受政策补贴的范围,仍领取项目补贴,“粮补”变成了“地补”。四是惠农资金支付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调研中,乡镇财政所和群众对惠农资金代发机构服务质量反响较大,普遍认为“一折统”惠农资金名称打印不规范,群众看不明白,信用社工作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查询和解释,容易让群众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产生误解。少数基层信用社服务农户质量不高,惠民“一卡通”账户不能正常开立,有的基层信用社借助惠农资金发放之机,扣收农户贷款本息的现象时有发生。

会议建议,在今后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干部群众惠农政策知晓率低、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高度重视惠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把握惠农政策,增强惠农资金落实的执行力。

二是严把惠农资金落实政策界限。县政府及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园区)惠农资金落实工作的指导,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等普惠资金落实要摸清底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惠农资金准确兑现得到受益农户。民政、卫计、社保、住建、教育类不能普惠的项目资金,县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园区)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实方案,严格公示流程和发放程序,做到惠农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尽快解决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县政府应当对2013年以来长期滞留的133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惠农资金引起高度重视,逐乡镇制定资金落实方案,确保滞留资金按政策规定尽快发放到位。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滞留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是持续加大惠农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监管作用,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农村低保、退耕还林、危旧房改造等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打折扣截留、挪用、侵占惠农资金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五是加快推进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各乡镇(园区)和财政部门要在坚持落实明白册互换运转制度和“一折统”发放模式的基础上,尽快推行惠农资金由县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一折统”的社会化发放方式改革,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受益农户。县信用联社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便民利民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