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仪
清末至民国时期,礼规礼仪多而繁琐,且带有封建旧礼教色彩。沿习“非礼勿动、非礼勿言、非礼勿行、非礼勿亲’’‘‘礼多人不怪’’‘‘礼尚往来”等信条,处处按先民的风范检点自己的行为。说话做事,必论资排辈。见长辈和地方上有德行的老年人须抱拳作揖,按称谓招呼问安;媳妇见公公、阿辈子(夫兄)不能正视,低头以避,在床必半跪,在地须起立;经过长辈尤如舅父其庄门时,下车、下畜背步行走;男女授受不亲,寡妇门前有五尺禁地等。
崇信县解放后,旧礼渐废,或新旧皆有。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和睦相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长不侵幼。儿女对待父母,言语举动须严肃恭顺,如有冒犯必赔情认错。间有家风不佳,家教不严,不恭不礼以至男盗女娼者,皆为人们所不齿。社会交往,相见握手,或点头寒暄。路有问津,下马、停车、止步。走亲访友,大都为老人或小孩买点礼物。邻有丧、喜大事,须携礼悼、贺。到别人家先打招呼后进门,不擅入内室,不打狗,俗以为“打狗欺主”。家中来客,笑脸相迎,主动让坐,敬烟泡茶,热情相叙。有客在堂,不打骂小孩,不随意离室。主不欺客,村主、户主皆同。客不择食,且以先动粗淡饭菜为礼。客去挽留,送至门外。凡事坐席,位尊者、辈高者、年长者上坐,主人从上席开始依次斟酒,进餐时夹菜。卧不进食,以为好吃懒做之态。食不敲碗,以为不雅。衣不错扣,鞋不倒拖,因皆为懒态。强不凌弱,亲、邻、陌路皆然。富不贱穷,以“为富不仁”。拾物归主,不取不义之财。
二、称谓
直系成员间 称高祖父母为祖太爷、祖太太;曾祖父母为太爷、太太;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父母亲为大、爹、爸、爸爸,妈、娘;媳妇亦称父母亲为公公、婆婆;同辈称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称妻子为家里人,丈夫为外前人,哥妻为嫂子,弟妻为小妹子;人称小妹子的夫兄为阿辈子,弟兄们的媳妇为妯娌们;称下辈为儿、女、孙子、孙女、曾孙、玄孙。
旁系成员间 按辈分排行称大祖太爷、大祖太太;大太爷、大太太;大爷、碎爷,大奶奶、碎奶奶;大爹、大大,大妈、新妈。五服以外者称老祖太爷、老祖太太;老太爷、老太太;老爷、老奶奶;爸爸、婶子;老哥、老嫂子,小兄子、小妹子。
亲族间 称高祖之姐妹夫、姐妹为姑祖太爷、姑祖太太;曾祖父之姐妹夫、姐妹为姑太爷、姑太太;祖父之姐妹夫、姐妹为姑爷、姑奶奶;其子、媳、女、夫为表叔爸、表叔娘、表姑娘、表姑父;父亲之姐妹夫、姐妹为姑父、娘;姑父之子、女为表兄、表弟、表姐、表妹。
祖母之父母、兄弟称舅太爷、舅太太,舅爷、舅奶;其侄子、女称表叔爸、表姑。
母亲之父母、兄弟、姐妹、侄男女称外爷、外奶(外婆),大舅、碎舅,大舅母(妗子)、碎舅母,姨娘、姨父,表兄、表弟、表姐、表妹。
妻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称丈人爷、丈母奶奶(亦随妻称呼),丈人、姨夫、丈母、姨娘,室兄哥、小舅子、小姨子,其丈夫称襟兄、襟弟,人称挑担、连襟。
社会间 则视其年龄、职位、姓氏,通常代子女称别人为他爷、他爸、他叔、他老哥,他奶奶、他姨、他婶、他娘,他嫂子、他姐姐等。相互间称老张、老王、老李等。有职位的按姓称某书记、某县长、某局长等,以后逐渐呼姓或名,普遍称同志。称老年人为老人家,老年妇女为老奶奶,中年妇女为妇人家,小青年为娃娃伙,小孩子为娃娃,初生儿为月里娃。接生的老年妇女为老娘婆,出生小孩的妇女为月婆子,医生为良医、大夫,教师为老师、先生,工人、司机为师傅。
三、忌讳
崇信县解放前,忌讳颇多,节日、喜丧之事更甚,日常生活也有不少忌禁、隐讳规程。
男讳45岁,女讳48岁。老人忌73(岁)、84(岁)。
讳言父、母姓名。忌说孩子“长的肥’’‘‘吃得多’’“身子瘦”。
吵架忌揭短处,生理忌言缺陷,讳心伤、隐痛事或重大过失。
病患者家请“巫神’’‘‘阴阳”安宅送病后,大门悬筛忌他人入内。
父母死后,子女忌穿红着绿,忌饮酒时作乐,忌穿孝服入他人宅。
家人亡在外者忌入村、入户设祭。忌死人穿斜纹布料。
外人忌入产妇之室,夜间忌入婴幼、病人住室。
产妇忌见孕畜及带钥匙的人。孕妇忌见耍猴玩蛇者,忌食兔肉。小孩忌食动物头肉。
已出嫁女子忌在娘家过春节、生孩子、与夫同宿。
忌在挂有妇女内裤下通行。
婚嫁喜庆忌吵架及损坏家俱。
晚上忌扫地、梳头,忌猫头鹰叫。
门前忌栽枣树、柳树,院内忌栽椒树。
忌桑木作建房材料。‘忌椿木作棺材。
此外,正月耍社火县城东街忌耍“征东传”,西街忌耍“征西传”。关帝庙忌演“夜走麦城”,三宵殿忌演“黄河阵”等。
崇信县解放后,随着科学技术日益普及,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忌讳者愈少。
四、陋习
吸食鸦片 民国时期,富户豪绅、官吏流氓吸食鸦片成瘾,一些人因瘾成疾,丧失劳动能力,倾家荡产,以至卖儿卖女。虽曾下令禁烟,但官吏豪绅违禁,故屡禁不止。崇信县解放后,经过宣传教育,通令严禁,得以杜绝。
赌博 民国时期,赌博风盛行,且名目繁多。有押宝、打麻将、推牌九、耍纸牌、掷骰子等。崇信县解放后,此风由明转暗,略有收敛。1957年国务院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基本刹住赌博之风。以后仍有人暗地赌博。
妇女缠足 清代及民国初年,妇女皆缠小足。女孩七八岁即以长布条缠、毛线绳缚其足。开始足部发炎、溃烂、痛苦异常,以后终身行走极为不便。辛亥革命后,虽严令禁止,但有禁不止。崇信县解放后,随着妇女的解放,缠足陋习方彻底根除。
换亲 有些贫穷之家,无法为子完婚,便嫁女换媳。
休妻 崇信县解放前,个别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合,或因丈夫另有所欢,妻子违犯“妇规”,即写一纸休书,将妻子撵出家门。
童养媳 崇信县解放前,穷苦人家因无力抚养子女,便以幼女早许婚事,送男家生活,待长到十六七岁时,方正式“梳头”(挽髻)结婚。
守节 崇信县解放前,“一女不嫁二男”,妇女死了丈夫,立志守节,不能改嫁,终身寡居。
迁葬 俗称“搬坟”。如家庭有重大灾祸发生,听信“巫神’’“马脚”的骗术,归咎于死者葬地不吉,或说“老坟进去了水’’“有蛇”等,迫使其另选茔地迁葬。
人们迷信鬼神,相信富贵贫贱由“命中注定”。求人“算命”“看相”或“抽签”,以卜吉凶。偶遇天灾人祸或生病,便求神问卜,请“巫神”“马脚”祛邪、镇宅、禳懈。在神前许愿求儿求女。天旱不雨,即“祈神求雨”。建宅基、挖坟墓,须请“风水匠”选址定向。
崇信县解放后,陋习、迷信多被破除。
五、婚嫁
崇信县解放前,婚姻概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而成。一般求其“门当户对”,而“高攀’’‘‘下嫁”的少。男娶女嫁,而男赘女家的少。一夫一妻,而娶小纳妾唯财势显赫的也有。“宁使男大十,不教女大一”,女子初婚年龄为13、15、17岁,男多大女2岁。近亲结婚的有,相属不合的不婚,不轻易悔约、离、休,婚仪男重于女、婚重于嫁。其程序故有“六礼告成”,即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生辰八字),纳吉(送礼订婚),纳征(送聘礼),请期(议定婚期),亲迎(男方亲自迎娶)。聘礼亦称“索彩”,有“养女接困”之说,凡嫁女必索彩礼,钱、粮视女方需要而定,家境越穷彩礼越高,有为婚而倾家荡产的。
完婚谓之大喜,礼仪隆盛。于预先选定之良辰吉日,男女之家分别张贴喜联,悬绳结彩,收礼宴客。女家摆“陪房”,摆出陪嫁箱柜、衣物、首饰及亲邻致送的礼物等。依女子岁数,于箱柜中置“岁数钱”。迎娶时兴乘彩轿,间有骑骡、马、驴的。娶方必3人或5人,中有“娶女客”,并带用红头绳系着(意月老赤丝系定)的白酒(意天长地久)两瓶,至女家则将白酒换白水(意白头偕老)。女子起程以红布“盖头”,由亲戚、邻居背上轿或畜,女哭以表对娘亲眷恋之情。娶者一人在前,沿途散发“花红盖之”纸条,并速回报信,称“打前站”。轿至门前,则鞭炮齐鸣,新妇又被人背着由彩门入院。院内设方桌,上列供器、香烛及装有小麦的五升斗,内插木杆秤,意“南斗六郎星和北斗七星及福禄寿三星共照”;另插剪刀、木尺,意“天定的良缘,如尺量就,如剪刀裁成”。新郎新妇在桌前先“拜天地”,后夫妻交拜,再入洞房。新郎给新妇端供饮食侍候一天,意日后妇侍夫终身。晚饮“合卺酒”、闹洞房,以核桃、大枣等撒床,意“儿女满床”。同辈男女听房至深夜。
翌日宴别亲人,称“谢席”,新夫妇叩头致谢,受谢者以钱、首饰赠送,称“花钱”。新妇首次入厨做面条,称“试刀面”。3日后夫妇到丈人家备礼慰问。称“回门”。10日新妇回娘家住10天,称“坐十”。夏收时,接女方回娘家住1月或10天叫“歇凉”。
北原一带将迎娶的时辰定在晚上,结婚的前一天晚上,婆家人抬着花轿,赶天黑来到女方家。吃过晚饭,抬上新娘子,摸黑赶路,必在天亮以前赶回。人称“娶黑媳妇”。
二婚和改嫁,多薄无定仪,因人而异。
崇信县解放后,婚嫁习俗大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废除包办买卖婚姻。50年代后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以上方可结婚。80年代后婚龄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男到女家成婚。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恋爱定情,个人作主。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写具证明,到乡镇政府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婚礼多寡无定,婚仪简化革新。多以自行车、架子车、拖拉机、汽车迎娶。以“结婚典礼”代替旧仪,旅游结婚、集体婚礼受人欢迎。但也有些旧俗一直沿用,特别是长期形成的索要彩礼尚难废止,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高。再有婚事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近年农村组织的“红白理事会”,对此风渐煞。
回族婚嫁,与汉族大不相同。娶来新媳妇要阿訇念经后,方可入洞房,礼客入座待阿訇念经后开席。席罢亲友用锅灰和颜料涂抹翁父和阿辈子的脸,让其翻穿皮袄,项挂串铃,用一粗棍子抬至院中,取笑玩乐。结婚这天不论长幼,不分大小,越欢乐越吉利。婚后则长幼有序,礼节很严。新娘头上要戴纱罩,意“青丝不见天”。汉族送去的汉文喜联,十分珍视,悬挂客厅,表示回汉人民团结友爱。婚礼一天即结束。
六、满月
孩子出生后满1月,亲朋前往祝贺,称“做满月”。崇信县解放前,生第一个是男孩子的“做满月”,女孩子则不做。崇信县解放后,凡是第一个孩子都“做满月”。来客携带礼品须有10个花卷馍,其次有手镯、项圈、银牌、花布、童衣、帽、鞋袜等物。外祖母送礼最重,除母子衣服外,还有外孙的兜篷、棉被等,并要给亲家母做双鞋。主人收礼后,备酒席致谢。
回族妇女婚后生第一个孩子满月时,孩子的外祖父母带着衣服、礼物前来祝贺,女婿女儿则热情招待。
七、祝寿
年龄大者纪念生日,称“祝寿”。崇信县解放前祝60、70、80岁大寿。崇信县解放后生活条件改善,有40、50岁祝寿的。生日先天亲友、邻舍送“寿面”,晚上吃“寿面”、喝酒,名曰“长寿”。生日当天亲友们送寿联、衣料、鞋袜、寿酒等物品,另带10个寿桃(做成桃形的馒头),意“祝老人健康长寿”。主人备酒肴招待来客。
回族不论男女老幼到生日那天准备一顿好饭,全家表示祝贺。
八、迁居
人们修宅建屋立木上梁之日,贴对联,放鞭炮,以示“吉祥”。宅舍落成和迁入新居时,亲友和邻居前来祝贺乔迁之喜,称“嚷院”。当年春节期间还要接社火“嚷院”,以求“避凶逢吉”。
九、丧葬
清末民初,丧葬礼规繁琐,浪费无度,贫富悬殊,有“富者埋钱,贫者埋人”之说。
老人亡后,子女为其剃头、修须、梳头、洗脚、更寿衣,停丧正屋,烧离门纸,出望门纸筒和门告(即讣告),举哀致祭。请家族邻居,称“齐人”,研究举办丧事,确定总管,执事分工。请娘、舅家吊丧,请“阴阳”打围栏纸、择葬日、选墓地划穴修墓、制做纸货,请木匠做棺材,请乐师、礼宾等。准备待客用具及饮食。主人则准备孝服孝帽,用白布围鞋,向已出嫁亲属送孝。
棺成后,将亡人入棺、升高,称“成殓’’‘‘升柩”。献供果,设灵位,置长明灯一盏于灵前。所有男女亲属穿孝服,称“成服”,守在灵柩下,称“守丧”。
入葬前两天为“家祭”,子女中考中“秀才’’或高级小学毕业即有“功名者”穿长袍、戴礼帽,披红挂花,到祖坟谒祭,有乐师奏曲助兴,称“追祭”。并在丧屋门前搭栅设3代牌位,同享祭祀。
入葬前一天为“客祭”,称“过正事”,最为隆重。乐师设栅于大门口,凡来客吊奠者,即奏哀乐以助恸情,守丧孝子哭嚎陪奠。当死者的娘、舅家人到来时,总管、乐师、孝子必远迎,孝子手持丧杖,脚鞭鞋、低头、跪迎,哭入丧屋。主人对吊奠者均设席招待。
晚间“儒祭”。下贴聘请来主官(即正祭官)、祭丧舆官、祭后土官3人,礼宾4至6人,备好祭文,书写铭旌,为亡人歌颂功德。先按亲属由远到近行祭奠礼,再是长子行三献礼。即初献:供箸,进灸肝配盐。礼诗“蓼蓼者莪,匪我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亚献:供灸鱼配酱,进灸肉配醋。礼诗“父兮生我,母兮劬我,抚我恤我,长我育我,顾我腹我,出入扶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终献:供馔饼,进羹汤。礼诗“南山烈烈,飘风泼泼,民莫不谷,我独何害”。后是孙儿献茶,孙女献花,女婿、外甥及亲友点曲乐奏,直至深夜,称“暖丧”。有钱人还请道士设坛,诵经搭醮,超度亡魂。
葬日清早,迁柩、抬棺,亲友俱送,孝子用白布扯灵哭送,乐师开路,沿途扔撒纸钱,发引墓地。棺柩入穴,填埋起堆。孝子烧纸及祭献的金银斗子、金银筒子、亭子、人、马等纸货。
葬后3日称“传三”,49日称“尽七”,100天称“百日”,都要烧纸致祭。头周年、二周年简祭,三周年须设灵重祭。
回族葬礼较简。人亡后,更衣,覆以被,焚香哭丧。立主丧、执丧,讣告亲友。葬不择日,3日为限。葬时浴尸以细白布殓衾,移尸入匣(类似棺)。不焚纸钱,不用鼓乐,掘穴念经入葬。葬后,即礼拜念经于亡者寝室,称“之祀”。逢七日、月斋、四十日、百日、头周年、二周年、三周年、十周年,必请阿訇念经,表示尊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丧礼虽沿旧习,但大有简化。机关职工干部亡后,多数发讣告,向遗体告别,举行追悼会,致悼词,慰问死者亲属。亲友多臂戴黑纱,胸佩白花,带香纸、花圈、挽联、挽帐前来吊奠。葬入公墓或送原籍安葬。农村一般不请宾行礼,不设坛搭醮。少数则效机关戴黑纱,开追悼会哀祭。葬入本村规划的公墓中。但也有丧事攀比,大操大办,浪费惊人者。为煞此风,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行文明丧葬制度。
国家部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