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300ZF000/2018-00041 文号 崇政办发〔2018〕10号
发布机构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22
信息名称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8〕10号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5.残疾人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0%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实现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补助水平上浮20%;农村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且缺失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家庭,列为一类保障对象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标准。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

加强精神残疾人救治救助工作,对精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由家庭供养的精神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按照《甘肃省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监护和管理。

2.优化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将“两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

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装配,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专项补贴。

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政策,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对60岁以上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享受半价优惠,一、二级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县人社局要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城乡一、二级残疾人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县人社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落实国家有关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在原有已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基本医保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个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摸清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可通过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并逐步提标扩面。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县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县政府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

落实和出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按半价收取政策。

10.阳光家园计划

2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2+19”精准扶贫方案及《崇信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依托富民产业政策,结合当地优势产业,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增产增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涉农公司等为培育对象,做强做优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组织引导和奖励支持各地“能人”带领贫困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力争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季节性就地打工,稳定增加残疾人家庭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残疾人农业科技示范户,引导农村残疾人应用现代科技脱贫致富。

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将具备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电商支持计划和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残疾人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尊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意愿,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优先将残疾人家庭纳入易地搬迁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易地扶贫搬迁,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残疾人户应搬尽搬。

借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全覆盖。引导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农户以土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或组建专业合作社,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各项奖补政策。

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妇女编织”扶贫助残行动、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

2.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维护残疾人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平等权利,做好相关保障和辅助工作。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制度。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严格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各类医疗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规模。做好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3.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盲人按摩实体店品牌形象,提升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竞争力;完善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政策制度,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专业教育,推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多渠道促进盲人就业执业创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扶持办法,建立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大力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5.引导残疾人多渠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积极促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当年的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终身技能培训制度,为求职和新入职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跟踪指导,为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到2020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加快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通过改善设施、升级网络、改进技术、建立数据库和建立信息站等手段全面改善残疾人就业信息互动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度障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全县2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五年内全县扶持建设2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2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110户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

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8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1个吸纳残疾人从业、具有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扶持性就业。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

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

9.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

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5名,扶持新增就业人员5名,扶持建立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店1家。

10.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

省财政为全省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给予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县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具体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制定报销种类目录)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乡镇(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3.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和推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大对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资金、人才、技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特殊岗位相关人员待遇。

4.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5.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加快建立残疾儿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拐杖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工作需要安排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6.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面教育,促进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

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达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福利院等机构开展学前儿童康复训练。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各项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县政府确定解决。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全覆盖,可逐步延伸到残疾人子女。

7.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紧紧围绕县上文化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以基层社区为基础,依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文化机构,以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为中心,积极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内群特点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县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听辅助设备。通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1000户,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扶植培育残疾人文化创意示范点1个,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8.活跃残疾人体育生活。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全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建设和完善5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个社区特奥活动示范点,培养7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三进”服务,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举办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促进残运、特奥运动均衡发展。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运会和特奥会,为省上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各单项锦标赛和综合性运动会,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对在省级以上体育、教育、文艺等赛事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帮助解决其就学、生活等困难。

9.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无障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推动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开展无障碍环境县乡村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标准设计。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引导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支持县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推广手语新闻节目。

10.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争取各类资金投资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服务中心和乡镇(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站。根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具有需求的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0%,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研究推广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研究与推广,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积极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残工委各部门要制定出台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和行业规定,配合做好有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机制。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县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县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爱心律师事务所,支持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县财政要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渠道。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3.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宣传。制定崇信县残疾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全县“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积极开展议题设置,创新宣传手段,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狮子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组织实施好“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项目。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社会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建设残疾人服务产业实验区。

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服务、脱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文化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用。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活动、“媒体走基层宣传残疾人事业”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县残联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对我省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残工委切实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促进残疾人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研究,提升能力。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积极实施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将残疾人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逐步提升残疾人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加强残疾人领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康复、就业、扶贫等方面的需求,推动残疾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积极配合完善甘肃省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应用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管理移动客户端;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县上将建立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督查、监测及跟踪问效机制,在年初逐级签订重点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专项方案,将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每年第三季度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十三五”规划施行,积极迎接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第四季度的抽查。

 

附件: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崇信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5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8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资局、县财政局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家书屋)管理员。

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4

制定《崇信县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16

逐步开展康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17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残联

18

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9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县残联、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县文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县文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5

研究制定《崇信县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县残联、县政府法制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7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县民政局、团委、县网信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29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网信办、团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32

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34

支持甘肃省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县残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35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镇(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综合治理能力。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