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300ZF000/2017-02191 | 文号 | 崇政办发〔2017〕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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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10 |
信息名称 |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0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以自查发现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按照整改要求,集中整改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依法惩治土地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审批利用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自查清理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交通运输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摸清底数,按程序办理。
(二)整改查纠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进行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和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自查整改工作由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及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确保对自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问题
1.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项目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将问题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清查结果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2.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和交通部门要强化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针对清查中发现的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督促用地单位在查处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3.开展交通运输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督导。自查整改期间,县交通局要深入存在交通运输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的乡(镇)进行督导,推进依法依规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交通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二)关于违规供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的问题
4.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组织自查整改,认真落实《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批与监管的通知》(甘国土资建发〔2017〕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5.依法纠正违规供地及登记用于抵押融资行为,撤销相关违规批准文件,注销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偿还贷款、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依法置换抵押物等方式,纠正违规抵押融资行为。要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有关线索,要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三)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部分未实施造成虚增耕地的问题
6.对项目区内未施工的土地按规定时限开发整理或核减虚增耕地面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四)关于非法批地的问题
7.加强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8.对存在非法批地的,撤销原批准的违规文件,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查处。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收缴有关规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五)关于违法违规划拔土地的问题
9.撤销有关批准文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六)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的问题
10.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追缴到位,对到期仍不及时足额缴纳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七)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11.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逐宗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一是对企业原因闲置的,要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对政府原因闲置的,要与使用权人协商,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闲置土地信息,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和追责制度,推动解决闲置土地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大土地批后供应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序。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八)关于非法占地的问题
12.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非法占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替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对于占用的基本农田要依法补划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14日前
四、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工作从现在立即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县政府决定成立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自查整改方案,稳步推进自查整改工作。对清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相关部门在11月14日前向县国土局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并在全面自查整改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理顺机制、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用地的意识,杜绝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县国土局要组织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长、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自查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靠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自查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整改力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逐个整改规范。凡因认识有偏差、决策不合规、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迅速整改到位。对闲置用地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交通项目用地问题,要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及时报批,提高审批效率。对于违法用地,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建立自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清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三)建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切实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执法执纪等工作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附件: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崇信县2017年土地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樊彦君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范晓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海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武奎 县发改局局长
关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忠喜 县住建局局长
路 宽 县交通局局长
李青云 县农牧局局长
秦钧海 县环保局局长
信海林 县林业局局长
梁元武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伟 新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屈鹏飞 柏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小鹏 黄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小涛 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晓存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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