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2082300RS000/2017-02106 文号 崇政人字〔2017〕19号
发布机构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信息名称 关于张宏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张宏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崇政人字〔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7年12月17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宏勋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郑耀武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指导员)职务;

刘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彦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中队长职务;

党小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新窑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木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马军亮同志任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昊东同志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志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刘伟贤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珍同志任县果业局局长;

朱繁银同志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站长、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喜军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站长,免去县新窑林场副场长职务;

雷雅荣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免去新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章  冰同志任锦屏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锦屏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小强同志任县司法局新窑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新窑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任  洁同志任木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

年),免去木林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永霞同志任新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新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高嘉波同志任柏树镇监察室主任;

刘旭东同志任黄寨镇监察室主任;

范克会同志任黄花乡监察室主任;

刘瑞峰同志任木林乡监察室主任。

免去:

李红孝同志县果业局局长职务;

王高鹏同志县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忠虎同志县草原监理站站长(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李中石同志柏树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陈国春同志黄寨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齐军科同志木林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军奎同志木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灵科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退休);

李世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退休)。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