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62082300DC000/2017-01643 | 文号 | 崇办发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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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崇信县督查考核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8 |
信息名称 |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发布办法 |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7〕58号)和《关于成立崇信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崇办字〔2017〕67号)要求,为加强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布目的
通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的发布,进一步加大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力度,树立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发布程序
“红黑榜”发布工作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协调组牵头抓总,督查考核组组织实施。
1. 督查评分。根据《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每月由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带队,督查考核组统筹安排,围绕垃圾收集处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门前“三包、五包”责任制落实、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环境“四清四改四化”、村级保洁员管理、乡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及运行等重点工作,确定1-2个主题开展专项督查,由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打分表依据督查内容,由“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制定。
2. 排序上榜。督查打分情况由督查考核组负责收集汇总,按照得分高低,分城区、乡镇两类依次排名,各取第一名、最后一名列入“红黑榜”。上榜单位建议名单提交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定期发布。“红黑榜”每月发布一次。在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由县网信办、电视台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发布本行业(辖区)“红黑榜”。
三、结果运用
1.“红黑榜”上榜单位的考核,按照《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督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加减分。
2.每月“黑榜”上榜被曝光的责任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上“黑榜”的,责成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4.对于党组织关系不在县上的省市驻崇单位上“黑榜”的,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其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并要求按期整改到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样表)
附件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第 期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红 榜 |
黑 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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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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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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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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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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