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62082300DC000/2017-01642 | 文号 | 崇办发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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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崇信县督查考核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8 |
信息名称 | 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督查考核办法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精神及市、县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改善全县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对外形象,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崇办发〔2017〕58号)和《崇信县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崇办发〔2017〕3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
(二)“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崇办发〔2017〕58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
(三)其他县直及省市驻崇单位:《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崇办发〔2017〕58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查考核方式方法
(一)日督查。集中攻坚突破阶段坚持日督查、日通报,由县、乡(镇)和各单位督查组每天开展巡回督查,对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天通报整改情况。
(二)周自查。由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自查,并将本周自查情况及上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督查考核组办公室。
(三)月抽查。每月由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带队,督查考核组统筹安排,确定1-2个主题开展专项督查,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督查结果作为“红黑榜”发布依据。“红黑榜”发布程序按《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发布办法》执行。
(四)季通报。由督查考核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年考核。由督查考核组负责,对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单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排名及奖惩意见,提交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
1.督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督查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要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限定时间、不事先通知”的方式随机督查检查。
3.年度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分组进行。考核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根据考核内容,基础分打分表由督查考核组制定,“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执行分由综合协调组根据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其他单位执行分打分表由“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制定,考核组依据被考核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打分。
4.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负责将考核结果报督查考核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分乡镇、城区、“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三类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排出建议名次,提交县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评分
考核得分由基础分、执行分、加减分三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采取倒扣分制,加减分另行计算。评分结果统一报督查考核组办公室汇总。
(一) 基础分满分100分,由督查考核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分工作。
(二) 执行分满分100分,“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执行分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评定,其他单位执行分由“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各牵头单位负责评定。
(三)加减分评分工作由督查考核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中加分项由拟加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减分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向督查考核组办公室反馈。
1. 加分项:
(1)本单位工作成果和经验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彰、刊发简报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有一次,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2)迎接各级现场会、领导视察活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每有一次,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3)“红黑榜”红榜每上榜一次加10分。
2. 减分项:
(1)因工作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负面典型曝光的,国家级扣10分、省级扣8分、市级扣5分。
(2)迎接各级现场会、领导视察活动环境卫生状况差被点名批评的,每有一次,国家级扣8分、省级扣5分、市级扣3分。
(3)“红黑榜”黑榜每上榜一次扣10分。
(4)存在治理不到位问题被季度通报的,每有一项扣2分。
(四)总得分计算:
执行分(B1+B2+B3+……Bn)
总得分=基础分(A)+ + 加减分(C)
n
执行分每项按百分制进行评分,被考核单位得分总和除以涉及的项数,即为该单位执行分得分。
五、奖惩
(一)“红黑榜”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崇信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红黑榜”发布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作为评定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依据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年度考核排名,评选出年度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考核(乡镇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依据“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年度考核排名,评选出年度“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依据其他县直及省市驻崇单位年度考核排名,评选出年度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考核(城区类)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以上获奖单位各颁发奖牌一面,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四)年度考核排名乡镇类末位、“十大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末位和城区类后三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政绩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党组织关系不在县上的省市驻崇单位,考核结果反馈至其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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