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71号)、《平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7〕21号)及《崇信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以下使用单位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名单附后)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崇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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