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公告

时间:2018-01-23 08:56 来源:县质监局 责任编辑:李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71号)《平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7〕21号)《崇信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以下使用单位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名单附后)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崇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