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超速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崇信县公安局决定启用三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路段及行驶速度
1、崇大路25km+700m处至35km+800m处,限速为60km/h,全路段10.1km;
2、崇大路38km+900m处至50km+500m处,限速为60km/h, 全路段11.6km;
3、省道304线18km+550m处至30km+850m处,限速为70km/h,全路段12.3km
二、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经审核后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实施处罚。
三、启用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后五个工作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崇信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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